法律问答

哺乳期没有哺乳的要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2-11-08 21:58: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犯罪后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哺乳期妇女犯罪一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7、
    74、265条可知,哺乳期妇女满足相应条件后,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若哺乳期妇女满足《刑事诉讼法》第16条任一情形,则其免予刑事处罚:即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哺乳期几年内不坐牢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哺乳期是一年。《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只规定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