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冯律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音可以坐为证据

刑事辩护
2022-11-09 05: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不能一概而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符合《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  在采取录音方式收集自己所需要的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往往使录音效果更好。  
    2、为防止对方有防备,录音应尽早进行,并在现场、当面的情况下进行。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安静的,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  
    4、在录制中,神态、语气都要自然,以防对方疑心。  
    5、录音时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防止其否认。  
    6、取证前要做好准备,包括取证的目的、事项以及如何使对方说出真相等技巧,也包括录音设备、时间、地点的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