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
2022-11-09 06:1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商品房交房得要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房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有:注意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注意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已补缴综合地价款;注意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注意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决定购买区域。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