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机动车道路边临时停车未开双闪,我方非机动车追尾对方,x判我方全责已签订认定书,我方能否以对方未开双闪为由提起复议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9 06: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判全责的,如果对这个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没有不服的,那么则由本人承担事故的所有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如果签字私了后对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可以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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