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留三天后会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
2022-11-09 07: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在法定七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七日,对于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多次作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更可延期三十日。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不会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需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
    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有:
    1、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四日,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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