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车位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