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骑电动车应当带头盔,行为人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除此之外,电动车的驾驶人、乘坐人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