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09 09: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因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则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因为法定事由解散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时的债权债务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依法应由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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