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没有了,历史遗留下的问题,至今未办房产证,去哪里办,需要什么

房屋产权
2022-11-09 09: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房产证丢了需到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开发商跑了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户主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前提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大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首先,当事人应该先到房产局进行补办申请,并开具证件丢失证明。之后,需要到报社登报声明证件的遗失,半年无异议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证的补办。这时房产部门会上门进行测绘,出具图纸,进行档案登记。
    最后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