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里干部对于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不调解怎么办呢?

土地纠纷
2022-11-09 1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由村委会调解成后又不服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土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纠争议调解不成功应由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的调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调解土地争议不成功的,通常应由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的调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