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分配如下: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均等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