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感情不合离婚了,不给孩子男方可以吗?男方家庭有精神病患者,还有暴力倾向

子女抚养
2022-11-09 12: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一方提出离婚,和孩子归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于子女不足两周岁的情形,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一般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判给父亲,随父亲一起生活。特殊情况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如对子女有遗弃、虐待的行为;
    2、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且双方共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则要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法律规定离婚自由,孩子不是亲生是导致感情不和的理由,当然可以提出离婚,但并不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因为这个问题导致感情矛盾,男方提出离婚后女方也同意的,那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这时,男方要拿出来孩子非自己亲生的证据,如果证据很充分,在实务中,法院也综合考虑双方感情的历程和当前情况等因素,客观评估是否到了非离不可的程度再作判决。但如果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因为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通常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这时,男方只能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因孩子非亲生而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向女方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 夫妻关系的维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不和的,夫妻双方都应当从自身找原因,共同努力调和,恢复和谐的婚姻关系。如果夫妻感情确实无法调和,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建议选择离婚。
    不幸福的婚姻对彼此都是一种伤害。如果有孩子,不和谐的家庭对孩子的不利影响远大于离婚家庭。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
    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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