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仲裁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不胜任工作;一审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39条,请问单位解除理由是以仲裁时的理由为准还是一审的理由为准?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9 12: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因此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去提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属于违法情形,但仲裁期间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