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变更名字,和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会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9 12: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该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变更的是劳动合同中的实质性事项,可以依法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变更名称的,并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该变更行为不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当事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要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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