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6、实物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