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是指贷款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
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