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决书生效2年后我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申请,对方提出异议,说超出2年时效,我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09 14:5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开始算起;判决书中没有规定的,则从判决书生效之日算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2年期限过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则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的,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的,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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