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临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2-11-09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除违建房屋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判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违建房屋的拆除是否有补偿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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