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但需要书面通知该单位;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拓展资料
一、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单位,这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费用,可要求你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即辞职信、辞职报告),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