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强制性的吗

拆迁补偿
2022-11-09 15: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房屋拆迁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拆迁属于公益拆迁,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房屋拆迁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1、如果是国家批准的农村新村建设工程是必须要拆的,不能不拆迁。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主要是拆迁信息公开透明,拆迁裁决、拆迁补偿安置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作出应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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