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耕地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2-11-09 16: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所以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农村违建拆除可以有补偿,具体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确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拆除违建房屋一般没有补偿,是否有补偿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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