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残疾证三次丢掉了。再补办可以吗

2022-11-09 18: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更换残疾证的办法:如果当事人的残疾证的有效期届满,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残疾证到批准的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而发证残联审核后,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 换残疾证要下列手续:由当事人提出换证的申请;然后由县级残联决定是否受理;再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审核其提交的材料;最后及时发给申请人新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条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
    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 伤残鉴定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需要到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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