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对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或者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到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