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9 18: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财产先进行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假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的财产是包括债权债务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其共同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