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朋友是已婚的,我和我他一起两年,期间他主动给我租房子(租房是他名的)还有我们平时吃饭,娱乐,送礼物的钱,送的手机还,现在我跟他分手了,他或者他妻子可以要求我偿还吗?一开始我们在一起我并不知道他有家室,也是后来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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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求还钱,是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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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
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
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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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