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刑复核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取保候审
2022-11-09 19: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复核中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刑事处罚中死刑复核的特点是: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核准权具有专属性;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