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在银行贷款离婚了后。可以归女方还不

婚姻债务
2022-11-09 19:5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方贷款和女方无关。女方不用对于贷款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婚前的存款如果没有特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婚后交给对方保管的,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全部要回来。但是如果交给对方的时候说明了是用于家庭开支的,那就不能全部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事实婚姻女方名义贷款分手后处理方式如下:如果该贷款是用于男女宫廷白生活的,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事实婚姻女方名义贷款分手后处理方式如下:如果该贷款是用于男女宫廷白生活的,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由女方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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