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协议离婚,房子有房贷,男方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房贷未还清,房子怎么才能是女方一个人所有?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9 20: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的时候,共同所有的房屋还没有还完贷款,那可以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如果房屋所有人继续偿还贷款,并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可以将房子归于登记方,然后登记方继续还房贷并且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并还贷的,则离婚时不得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且双方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又无法就权属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使用权,不得处理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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