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孕妇被人踢了肚子,还打了脸,我还了2下手,但是我没有明显的轻微伤,对方有轻微伤,监控很清晰都是对方再打人,现在诊断证明就是我腹痛,脑外受伤综合征,医生也不确定胎儿有未受到影响,冲突时我已孕7周,还是腹痛,如果我起诉我会得到什么赔偿吗?

土地纠纷
2019-04-21 20:2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孕妇打人要看伤情,如果是构成轻伤的话,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孕妇如果判刑可以孕妇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如确定属轻微伤则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属治安管理范畴处罚,最好双方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协商结果的,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人们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向医院而不是医生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医生故意伤害的,可已起诉医生。起诉医生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怎样和医生打官司。
    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受害人应向法院起诉。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起诉状的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轻伤可能性大;
    2、赔偿与实际损失和残疾等级等因素相关;
    3、一般是自付医药费,治疗终结后一并赔偿,加害人预付医疗费的,也属正常;
    4、此案报案可立刑事案件,轻伤刑期一年六个月左右。
    5、报案后作出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刑事拘留、直至判刑。
    6、如果双方协商并有继续保持情侣关系的愿望,还是不报案的为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脊柱四肢损伤
    5.
    9.3 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
    9.4 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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