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鉴某某果不服的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2-11-09 21: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的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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