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有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能证明分居事实的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