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开始算,至明年此日的前一天属于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是一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法律依据:《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五条
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