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居
2022-11-09 22:0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认定同居关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1、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有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2、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证据,可以通过双方身份证明上的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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