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样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2-11-09 22: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裁定后需要出具裁定书,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法院裁定书是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判决书则是对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实体问题进行判决。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另外,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书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可以有若干个。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下面我将针对“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判决用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两者具体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一般只能有一个判决书;一个案件在一个审级中可以有若干个裁定书,也可以没有。
    (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三)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但只要是判决,均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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