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手了男方给女方自愿花的钱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1-09 22: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原则上是不用还的,但若为明确表明借给女方的,或该赠与价值巨大,认定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且赠与方主张返还的,则是需要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财在分手是否需要返还的确定方式:如果依法认定是赠与,则在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等附条件赠与,则应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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