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9 23: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处理方式: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但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共同财产需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解除同居关系时以及财产应按下列方式分割:
    1、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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