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业领一次性领取了,但一个月后又找到工作了,失业金是不是要追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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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月领取。若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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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并没有严重的后果。失业金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对失业人员有利的。但是一旦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便不能再领取。法律依据:领取失业金并没有严重的后果。失业金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对失业人员有利的。但是一旦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便不能再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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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没有太大的影响。失业金可以保障公民在失业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且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但是再就业以后,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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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