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没有划线的人行横道上停车,被交警开违停罚单了,可以申诉吗?

行政处罚
2022-11-09 23: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人行道违停的,如果没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不扣分,一般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人行道违停如果没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不扣分,一般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还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