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出租合同,如果承包方没有按时,缴纳租金,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土地纠纷
2022-11-10 00: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终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的义务是: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结清租金和其他水电等费用;以及及时通知出租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结清租金和其他水电等费用;以及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若没有该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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