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全申请书应该载明什么事项

保险合同
2022-11-10 00: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为:
    1.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2.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财产保全申请书有下列内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被保全财产的信息或者具体的线索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