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7年在成都买的2手房。面积65平方米,想问一下我可以把户口迁入到成都吗?我已经办理了两年多的居住证了

2022-11-10 01: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迁户口居住地是能办理的。且需要由迁出人或者户主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准迁证等证明材料,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户口居住地是可以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迁出人或者户主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准迁证等证明材料,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居住权一般是不可以迁入户口的。居住权是指通过租房、合法占用房屋等行为取得的权利,而是否能够迁入户口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条件确定,与居住权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