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房产加名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房屋产权
2022-11-10 02:0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要交税,将房屋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对对方的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夫妻之间的房屋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 婚前的房产证婚后加名字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无需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实际上,现实中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
    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目;后两种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法律依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婚后加名字一般不需要交税。婚后在房产所有人中添加配偶名字属于析产,免征所有税金,但需要交纳110元的房屋登记手续费、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籍图费、5元的贴花费,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