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朋友一起借钱给第三方,朋友把他的款项先打到我帐上,我再一起转帐给第三方。我跟朋友没有签文件,只有我跟第三方签了借条,但最后也没收回本金。现在朋友说要起诉我,说我借了他的钱。我要负责,会有法律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2-11-10 06: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借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朋友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应当以友好协商为主要催收手段,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对方仍不还的,则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别人把钱打到我卡里了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应当及时联系银行将相关款项进行返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否则可能涉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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