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贷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1-10 06: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的贷款合同丢了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可以携带身份证向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复印其合同原件;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已经丢失贷款合同的,可以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相关证明注销原贷款合同重新签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房屋贷款合同遗失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补办,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进行补办。合同丢失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房屋贷款合同遗失的处理措施为:借贷人能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若办银行按揭前丢失,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订。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借贷人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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