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离婚有一套按揭房贷,一方自愿放弃,可以过户给得房子的那方嘛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0 07:0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的,按揭方必须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到公证处先对该房屋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过户,原按揭人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按揭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最好将房屋的所有权归于登记方,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屋不能转让。双方也可以在还完贷款之后再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民法典》规定离婚共有房子有贷款是不能过户的,因为此时房产设立了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的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