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他人打伤县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不服让我重新鉴定,时间有期限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0 07: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 当事人被人打伤,构成犯罪的,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报警才有效。法律对追诉期的规定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轻伤是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或者和解的,调解或和解成功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出具从宽处理的建议,甚至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其中“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除了在公安机关支持下调解或者和解,当事人双方也可自行达成和解,这两种方式均是缓解彼此矛盾的有效方式,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是在量刑上有所帮助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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