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78年参加工作的(国营企业),在95年自动离职,单位在93年缴纳社保至95年8月,后我又在2010年补缴95年10月至今退休,前边的工龄可视为缴费工龄吗?

2022-11-10 08: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工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是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2、决定保险福利待遇,
    3、是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的依据之一。
  • 连续工龄按照员工的社保缴费年限认定,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时间的长短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 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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