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离婚三年了应该,一个孩子跟着女方,抚养费一年六千,孩子跟着妈妈去外地了,最近突然说有法院传票,说是女方追加抚养费一个月三千

子女抚养
2022-11-10 09: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子女抚养费要想追加,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通过下列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后追加抚养费应当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而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当和对方协商追加,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而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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