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工人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一只眼睛弄伤了,我方已出检查费,治疗费等4万元左右,后经过医院判定,弄伤的那只眼睛已无法医治,目前伤了的那只眼睛已经看不见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赔偿多少费用?

工伤索赔
2022-11-10 09:3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工友被认定为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老板则赔偿工友在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眼睛瞎了的赔偿是:属于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地上脸部受伤缝针,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他人侵权造成损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先申请侵权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某些重复赔偿项目;属于意外事故造成损伤的,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