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xx了,过了追诉期之后才侦破案件,那么这个人还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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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过追诉期的,不判刑,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案件一般都有追诉期限,与民事案件一样,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般就不会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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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法院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此外,如果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也应依照前述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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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对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是否还判刑的问题,做简单分析。首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这样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次,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审判之日结束。即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期限的,才能追诉。
其中,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如果行为人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时效期间控告,公检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期间的限制。
并且,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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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